李克强总理批示:购买商业健康险给予个税优惠发表时间:2016-06-18 15:2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指出,发展商业健康保险,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,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、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、调结构。会议决定,借鉴国际经验,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,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。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,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,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。 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税优惠,一些业内人士指出,税收优惠推出是发展正当时的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心剂,这一举措也将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“兜住底”。 从世界范围看,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、企业、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。除了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医疗保障支持以外,还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,这就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。 目前,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为1.3%,而德国、加拿大、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%以上,美国高达37%。 国务院常务会议称,发展商业健康保险,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,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,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、调结构。 近些年,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较快,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,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、医疗险、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,覆盖产品2200多个,保费收入达1123.5亿元。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说,从实际看,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来解决,缺乏商业医疗保障。如果我们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,就能够构筑由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,可以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,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,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。 从国际经验看,税收优惠是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。美国1952年只有63%的员工享受健康保险保障,1954年《税收法》明确了团体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,到了1957年拥有健康保险保障的员工比例提高到了76%。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说,目前,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%以内税前列支,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,国务院此次税收优惠的推出将会大大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,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。 |